洞穴探險者案是美國法理學家富勒於1949年發表的假想公案:五名探險者受困洞穴,為生存「不得不」分食其中一人,被抽籤選中的是提出該建議、卻在實施前反悔的威特莫爾。獲救的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,並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。 ——他們是否犯下謀殺罪?富勒虛構了上訴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見,將當時各法律哲學學派的觀點納入其中。 1998年,薩伯續寫了九個關於此案的新觀點,又將20世紀法哲學的新發展引入討論。
富勒的案例設計精巧,為論證的多向發展提供了可能,因此得以成為各種觀點交戰的場地。案例本身,連同虛構的法官陳詞由此成為法學初學者探討重要法律原則的文本,本書同時也作為激發思辨的優秀通識教育讀本而備受推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