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藥品的有效期限】
銷售有效期超過180天的商品
“使用方法”
每天三次,飯後必要時在睡前服用。
此外,根據情況,可以每隔約4小時服用一次,最多六次/天。
5歲以上至未滿8歲的兒童:10mL
3歲以上至未滿5歲的兒童:7.5mL
1歲以上至未滿3歲的兒童:6mL
3個月以上至未滿1歲的嬰幼兒:3mL
未滿3個月的嬰兒請勿服用
“成分”
右美沙芬布洛芬水合物20mg/右美沙芬鹽酸鹽25mg/桂苓素100mg/氯苯那敏馬來酸鹽4mg/南天竹提取物0.34mL(原生藥換算量340mg)/桔梗提取物0.15mL(原生藥換算量150mg)/柴胡提取物0.15mL(原生藥換算量150mg)
“功效・作用”
止咳、化痰
“使用注意事項”
本品雖為兒童用藥,但僅列出一般作為止咳化痰藥的注意事項。
● 禁止事項(不遵守可能會加重症狀或引發副作用/事故)
1. 對本品或其成分過敏者禁用。
2. 服用本品期間,不要使用其他含有止咳化痰藥、感冒藥、鎮靜劑、抗組織胺藥等的口服藥(如鼻炎藥、暈車藥、過敏藥等)。
3. 服藥後避免駕駛或操作機械(可能出現嗜睡等反應)。
● 諮詢事項
1. 下列人員服藥前應諮詢醫師、藥劑師:
(1)正在接受治療的患者。
(2)孕婦或可能懷孕者。
(3)哺乳期婦女。
(4)老年人。
(5)曾對藥物引起過過敏反應者。
(6)有高熱、排尿困難等症狀者。
(7)已診斷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、糖尿病、青光眼、甲狀腺功能障礙者。
2. 服藥後如出現以下症狀,可能為副作用,應立即停止用藥並諮詢醫師或藥劑師:
相關部位/症狀:
皮膚/皮疹、發紅、瘙癢
消化系統/噁心、嘔吐、食慾減退
精神神經系統/頭暈
呼吸系統/呼吸困難、氣促
泌尿系統/排尿困難
少數情況下,可能出現以下嚴重反應:
請立即就醫。
症狀名稱/表現:
過敏反應(過敏性休克)/服藥後立即出現皮膚瘙癢、蕁麻疹、聲音嘶啞、打噴嚏、咽喉瘙癢、呼吸困難、心悸、意識混亂等。
再生不良性貧血/出現青紫、鼻出血、牙齦出血、發熱、皮膚或黏膜蒼白、乏力、心悸、氣促、頭暈、血尿等。
粒細胞減少症/突發高熱、寒戰、喉嚨痛等。
3. 服藥後可能出現口乾、嗜睡等症狀,若持續或加重,應停止用藥並諮詢醫師或藥劑師。
4. 連續服用5-6次無明顯改善時,應停止用藥並諮詢醫師或藥劑師。
(1)請存放於避光、陰涼處,密封保存。
(2)請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。
(3)不要轉入其他容器,以免誤用或影響品質。
(4)隨用隨洗量杯,保持清潔,與藥液一同存放。
(5)糖漿可能會結塊,每次用藥後請擦拭瓶口並蓋緊蓋子。
(6)請勿使用超過有效期限的產品(包裝及瓶子上標明年份和月份)。
即使在有效期內,開封後建議盡快服用以保證品質。
(7)因含有生藥成分,少數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沉澱,但不影響藥效。
用前請充分搖勻。
“諮詢聯繫方式”
池田模範堂株式會社
“電話”
076-472-0911
週一至週五(節假日除外)9:00-17:00
“生產銷售公司”
明治藥品株式會社
“地址”
富山縣富山市三鄉6
“原產國”
日本
※包裝設計等可能會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更改,敬請諒解。